为确保2023宁波马拉松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特定时段部分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3年12月31日零时至12月31日16时,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前江街道和慈城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起降、飞行和施放。若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需要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依法经军队、民航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管控期间,全市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市级民航、公安、体育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