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对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3-12-15 无人机世界深圳市工信局550
核心提示:重点支持农业植保、物流配送、信息测绘、安防巡检等领域行业级无人机以及消费级无人机;重点支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有人或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精密仪器、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精密仪器、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精密仪器、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精密仪器、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的产业领域

(一)工业母机领域。1.数控机床: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2.新能源设备:重点支持高性能的锂电池制造设备,光伏电池设备(包括新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激光硼掺设备等)。3.半导体设备: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制程设备、封测设备。4.显示面板设备:重点支持面向OLED、Mini-LED、Micro-LED的核心制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包括Mini-LED/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设备等)。5.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1.工业机器人:重点支持协作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2.非工业机器人:重点支持商用清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船舶除锈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农业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3.核心零部件:重点支持精密减速器(RV、谐波、行星)、高性能电机(无框力矩电机、空心杯电机)、传感器(3D视觉传感器、六维力(矩)传感器、触觉传感器)、线性执行器(行星滚柱丝杠、滚珠丝杠)等机器人相关核心零部件。

(三)低空经济领域。1.无人机:重点支持农业植保、物流配送、信息测绘、安防巡检等领域行业级无人机以及消费级无人机。2.eVTOL:重点支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有人或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3.直升机:重点支持电动直升飞机以及电动直升飞机用功率500kw以上电机、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领域。重点支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的在线检测设备;适用于精密加工领域的几何量测量仪器;适用于材料性能分析的试验仪器设备;适用于通信领域的电子测量分析仪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其他科研、生产使用的高端仪器设备。

(五)轨道交通装备领域。1.适用城轨装备多专业融合型测试平台;2.新型智能控制/测试设备系统:基于车-车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自主化决策信号调度系统、地铁数字化能量调度管理系统等;3.核心零部件:城轨车辆免维护永磁同步牵引电机、高压大电流电子断路器等;4.新型电气电子设备:城轨车辆电机械制动设备、城轨车辆用高频辅助变流器、智慧车站管理/客服设备等。5.智能运维设备:城轨车辆智能架落车系统、地铁列车智能巡检/清洁机器人、网轨隧一体化综合检测系统、城轨车辆牵引系统智能健康管理与专家诊断系统等。

(六)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设备,水下机器人、无人运输船、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麻醉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胶囊机器人、配药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三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4.《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5.《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6.《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7.《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深圳市培育发展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9.《深圳市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10.《“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11.《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三、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的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的以新产品及其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功能性能或技术工艺参数提升为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所属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高端会展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的产业领域开展的以完善产业发展生态为目的,提供产业化资源数据共享、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标准制定等具有稀缺性、先进性服务内容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高端会展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的产业领域内,以市政府或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议、论坛和展览等活动项目。

(三)市场准入项目。申报单位在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工业母机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配套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的产业领域内,组织实施的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四、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实施总投资费用主要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因实施该项目而发生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必要的场地改扩建工程费,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含因该项目实施必要的研发设备设施购置费、研发材料费、试产定型测试验证及其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核心研发人员费(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5人;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高端会展项目: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作为指导单位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

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供主营业务必备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等。

②高端会展项目:项目费用包括场馆租赁费、推广组织费、专家咨询费等举办会议、展览、论坛必须的费用。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仅限低空经济领域)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总投资包括产品认证审查费、试验费、为项目取证必须购置的专用测试设备费、专家咨询费、翻译费等。

(四)国家配套项目。

1.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照项目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2.资助的费用范围。工信部明确要求需地方配套的费用。

注:上列所述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与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技术水平达到所属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技术指标与工艺参数以及产品的功能性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在所属行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技术与产品可以替代进口,或替代原有技术工艺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

4.项目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应;市场应用广泛,对所属产业技术提升具有良好的引领支撑作用和示范推广作用,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具有意义。

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应为2021年1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①项目具有先进性,提供的平台服务内容符合产业发展最新方向,平台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项目具有稀缺性,有能力提供相同平台服务内容的单位在深圳不超过3家。

③2021年1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会展项目。

①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或者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作为指导单位的有国内外知名厂商或知名行业专家参加的、被主流媒体报导的且行业认可度高的会议、论坛和展览。

②2022年1月1日后举办。

(三)市场准入项目。

1.智能机器人领域。取得北美NRTL认证、欧盟CE认证、澳洲RCM认证、韩国KCs认证、UL认证等国际认证。

2.低空经济领域。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证。

3.工业母机领域。取得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认证。

4.所有认证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取得。

(四)国家配套项目。

1.项目获工信部资助,且工信部明确要求需地方配套。

2.项目通过工信部验收。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选择“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事项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实施申报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5人)及其主要设施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取得的特殊认定、荣誉情况,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需包含申报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及总结报告、试产定型及检测验证鉴定报告等)。

4.申报项目总投资费用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

5.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不超过5人)、银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

6.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①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③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等。

④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

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平台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高端会展项目。

①参加的知名厂商或行业专家名单、被主流媒体报导的新闻截图、业内认可度评价、政府批复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③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

④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

3.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支出证明材料自取得权威认证之日起前2年内和当年内有效。

(四)国家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复印件。

2.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八、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

工业母机、轨道交通装备领域:0755-88121382;

智能机器人领域:0755-88101682;

低空经济、海洋装备领域:0755-88101637;

精密仪器设备领域:0755-88101902;

医疗装备领域:0755-88100631;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九、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一、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二、核准结果及有限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六、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条款。

(责任编辑:深圳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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