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3-12-16 泸水警方470

泸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怒江傈僳“阔时”文化节活动期间赛事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

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赛事主办方同意审批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

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无人机、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飞艇等)或空飘物(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


二、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2023怒江大峡谷翼装飞行表演活动:2023年12月17日起至12月21日(具体时间为翼装飞行表演活动训练及表演时),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龙腾广场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中国交建杯”2023中国怒江大峡谷自行车挑战赛:

12月22日7:00至10:00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团结社区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12月23日7:00至11:30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上江镇三界桥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除经赛事主办方(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卫组)同意审批外,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泸水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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