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怒江傈僳“阔时”文化节活动期间赛事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
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赛事主办方同意审批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
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无人机、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飞艇等)或空飘物(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
二、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2023怒江大峡谷翼装飞行表演活动:2023年12月17日起至12月21日(具体时间为翼装飞行表演活动训练及表演时),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龙腾广场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中国交建杯”2023中国怒江大峡谷自行车挑战赛:
12月22日7:00至10:00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团结社区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12月23日7:00至11:30对怒江民族体育场至上江镇三界桥范围内对所有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除经赛事主办方(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卫组)同意审批外,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