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的通知

   2023-12-21 民航局290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集团)公司,空管局:

  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国家空管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现予以发布。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推进国家空域分类的实施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2月21日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为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规范空域划设和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 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内空域适用本方法;领空外至我国飞行情报区边界空域参照本方法执行(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除外)。


二、划设类别

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  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 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具体如下:


(一)A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通常为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标准气压高度20000米(含) 。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通常仅允许仪表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 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B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

(1) 民用三跑道(含) 以上机场, 通常划设半径20千米、 40千米、60千米的3环阶梯结构, 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 高900米(含)、机场标高900米—机场标高1800米(含)、机场标高1800米—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

(2) 民用双跑道机场, 通常划设半径15千米、30千米的2 环阶梯结构, 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 、机场标高600米—机场标高3600米(含),顶层最高至A类空域下限。

(3) 民用单跑道机场, 通常划设半径12千米、跑道道面 —机场标高600米(含) 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  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  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 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三)C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划设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通常为半径5千米、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 仪表、仪表和目视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目视和目视飞行之间提供交通信息, 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3.飞行要求: 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 3000米以下, 目视飞行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 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④航空 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其他可被监视的设备;⑤飞行计划 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四)D或E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①标准气压高度高于20000米为D类空 域; ②A、B、C、G类空域以外, 可根据运行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划设为D或E类空域。

2.服务内容:D类空域: 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 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 为仪表飞行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 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为目视飞行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 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E类空域: 仅为仪表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 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仪表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为目视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

3.共性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 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在平均 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飞行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 的监视设备), 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3000米安装其他可被监视的 设备; ④必须报备飞行计划; 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4.特殊飞行要求:

D类空域: 仪表、目视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均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

E类空域: ①仪表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 部门许可, 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②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不 需要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但进入前必须报告,并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


(五)G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 (W类空域除外);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2.服务内容: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飞行要求: 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 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仪表飞行的航空 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目视飞行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④航空器必须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 ⑤必须报备飞行计划; 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六)W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 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2.飞行要求: 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② 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 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 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

(二)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 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 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三)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并对外公布。

(四)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描述为不规则的多边形。

(五)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 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六) 各类空域目视飞行气象条件: 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 能见度不小于8千米、距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 当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或真高300米两者 取较高值至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时, 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距 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 当平均海平 面高度900米以下或真高300米以下两者取较高值时,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云外飞行。

(七)特殊任务类飞行,按照起降机场开放条件和执飞机组起降标准执行。

 

附件: 1.名词解释

2.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表

3.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名词解释 

1.飞行信息服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和有效 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信息的服务。 

2.交通信息: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出的信息,告诫航空器 驾驶员可能在其位置或预定航线附近存在其他已知的或可以观 察到的空中交通,以协助航空器驾驶员避免相撞。 

3.目视飞行规则:按照目视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4.仪表飞行规则:按照仪表气象条件飞行的管理规则。 

5.管制空域:对按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 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划定的空间。 

6.非管制空域:不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间。 

7.交通避让建议:为协助航空器驾驶员避免碰撞,由空中交 通服务单位提供的进行机动飞行的建议。 

8.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下列目的提供的服务: 

(1)防止航空器之间,以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和障碍物之 间相撞; (2)加速和维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翼龙”无人机、运20飞赴救灾一线,紧急驰援甘肃!

上一篇:

安徽省郎溪县姚村发布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 aamev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