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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一份民航局《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经无人机世界查询,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现于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下属网站。尽管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通过此文件也可以让我们参考,作为无人机飞手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由无人机世界解读一下其中的部分条款。
对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定义,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为“空机重量小于等于 116 千克、起飞全重小于 150 千克的 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 95 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 100 千米 每小时”,同时包括无人机植保机、充气体积在 4600 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除下属表格中的I 类飞机,其他类型都适用本规定;VII类无人机100米以内超视距运行不包括在内。
空机重量(千克) | 0-1 | 1月7日 | 7月15日 | 15-116 | |
起飞全重(千克) | 0-1.5 | 1.5-15 | 15-25 | 25-150 | |
分类 | I | II | III | IV | |
植保无人机 | V | ||||
无人飞艇 | VI | ||||
超视距运行 I、II 类无人机 | VII | ||||
征求意见稿指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饮酒8小时内不得驾驶无人机;用户可选择接入或不接入无人机云(类似Aopa在推的U-claud系统),如果接入需在系统内上报情况,如果不接入,则需要联系相关空管服务部门申报。
在开始飞行前,机长应当:
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
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无人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
检查无人机各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确认系统是否接入无人机云;
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其无人机机身需有明确的标识,注明该无人机的型号、编号、所有者、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网友以后要考虑在无人机上张贴贴纸或者铭牌?
至于这个无人机云提供组织,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的标准要求,如“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监测运行情况”、“和相应的管制、机场部门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数据输 入接口,并为用户提供空域申请信息服务”、“满足政府部门和军方的特定要求”等;
综合来看,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在于无人机云,民航局通过无人机云对无人机进行监管。我们期待民航和空军能够早日就无人机监管统一共识,这会让飞手飞行时有清晰可遵循的规定,更加有利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