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行业标准。
该标准定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并规定了与之相关的自动化程度、安全保证性的分级规则,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的运行等级划分。
标准规定,根据自动飞行系统可以不依赖人工介入而实施飞行的能力的高低,可将自动化等级(AL)划分为:
自动化等级0级(AL-0)
自动化等级1级(AL-1)
自动化等级2级(AL-2)
自动化等级3级(AL-3)
自动化等级4级(AL-4)
自动化等级5级(AL-5)。
自动化等级划分要素包括:自动飞行系统能否完成飞行任务执行;自动飞行系统能否完成运行风险因素探测与响应;自动飞行系统能否完成飞行任务接管;自动飞行系统是否存在设计运行范围限制。
标准规定了各自动化等级的技术要求,以及分布式操作安全保证性等级划分、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等内容。
该文件由杭州迅蚁、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AOPA、亿航智能、蜂鸟无人机、朗星无人机、中国民航科技研究院、北航无人机系统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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