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1月26日发布“十四五”民航立法专项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根据上位法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
民航局十四五期间将从适航审定、人员资格、 空管服务、运营等多环节推动民用无人机领域制度建设,维护航空安全,促进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民航局将依据《民航法》《无人驾驶航 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作为起草中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措施,拟制定适用于民航领域的规章(CCAR92)工作职责、 重要定义、相关分类、监管平台等基本内容做出规定。经营管理方面,明确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管理要求、保险购买及电子证监管等规定。驾驶员管理方面,明确执照和等级的要求,教员、航空器等级、考试 的一般程序、训练和运行记录、执照的变更或补发等;实名登记管理方面,明确基本要求、登记程序、登记标 志及其展示、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要求;适航管理方 面,明确设计、生产等审定方面的要求;空中交通管理 方面,明确飞行空域和飞行间隔、空中交通管理功能及 参与方职能、发展阶段、隔离空域内飞行等;运行方面, 规定运行分类和安全评估方法,分别明确开放类运行、 20 许可类运行的程序。同时,补充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