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法治网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查局(邮编:100094),来信请注明“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tm_lifa@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3日。
根据编制说明介绍,《条例》内容共 11 章 77 条,概括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第 1 章,共 8 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阐述空域权属、空域管理机构、空域管理原则、空域用户、环境 保护、奖励制度等问题。
第二部分(第 2 至 9 章,共 60 条),主要对空域管理机构职责和空域分级分类、划设与调整、使用、评估、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的空域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其中,①关于空域管理机构职责,依据有关文件,统一设置空域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②关于空域分级分类,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推荐标准,基于国情军情,以实现空域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安全运行为目标,建立空域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③关于空域划设与调整,主要面向空域管理者,明确空域类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动态 管理的原则、权限、流程等作出规定;④关于空域使用,主要面向空域用户,规定其权利与义务,规范申请与批复、释放等内容;⑤关于空域评估,按照组织结构、评估分类、方法工具、工作机 制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空域评估体系;⑥关于监督检 查,着眼空域管理实际需要,结合空管领域督查工作要求,构建 完善督查模式和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第 10、11 章,共 9 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和处 理措施,以及《条例》适用的特殊规定和有关概念解释。区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空域用户、空域环境相关单位、空域保障部门及其人员,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对外国国家、组 织或者个人实施、协助、支持侵占、破坏空域资源或者干扰空域 管理活动的行为,实施相应制裁。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