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进博会期间,本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昨天,上海公安机关就违反《通告》的处罚规定,及市民如何开展实名信息登记作出解读。
自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期间,广大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特别要提醒的是,违反《通告》规定,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本市“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gaj.sh.gov.cn/w rj/)进行信息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