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公安局
关于9月11日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
开幕式期间禁止无人机等
低空慢速小飞行器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9月11日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期间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井陉县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9月11日6时起至2019年9月11日15时止,在井陉县举办的第五届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主会场区域内方圆500米,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低空慢速小飞行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飞行器及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二、因举办旅发大会等特殊需求,利用低空慢速小飞行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井陉县公安局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文旅、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井陉县公安局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