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冬欢
无人机正在作业
多年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使命,不断强化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将无人机航拍技术引入到执法办案领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公益诉讼往往涉及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违法破坏草原和林地等多个领域,面积广、体量大,动辄涉及面积上千、上万平方米,传统的拍照、摄像虽然也能对违法现场进行取证,但无法反映其和周边环境的关系。因此,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创新取证方式,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助力保卫“生态蓝”。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已成功使用无人机调查取证150余次,助力办案40余次,解决案情约160余件。2016年4月3日,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乌兰乌素小组一位牧民将位于乌兰乌素小组的1866亩草牧场的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马某某。2017年4月,马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草牧场上种植枸杞、玉米等作物,共开垦草原515.32亩。鄂托克旗检察院第一时间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责令马某限期恢复被毁损的草原,目前,被非法开垦的515.32亩草原已恢复。
自引入无人机以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已通过远程航拍实现空中勘查,完成空中取证拍摄取证照片200余张,拍摄高清视频15段,并使用无人机协助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在“保护黄河”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因黄河流域在杭锦旗范围内有249.485公里,独贵塔拉镇占77公里,杭锦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成员多次到杭锦旗独贵塔拉镇辖内的黄河流域利用无人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黄河沿岸的防护林、湿地和草场保护情况;沿黄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为有效促进取证工作的专业化和精准度,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工作,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干警参加了为期20多天的无人机驾驶员(视距内)培训。在培训期间,学员们认真学习了无人机的功能和飞行原理知识,参加了模拟器训练、VR、实际操作等,全面、扎实地掌握了无人机的操作方法。截至目前,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已利用无人机开展取证工作5次,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无人机航拍能远程拍摄固定重要证据,并通过动态跟踪、细节捕捉等优势,避免了传统摄像记录的盲区。非法污染河流破坏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用无人机取证,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地反映出问题,以便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