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迎国庆焰火燃放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2024年迎国庆焰火燃放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4年10月1日16时至22时止,对抚州市名人雕塑园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上图红色线框内为安保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禁飞区域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向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进行飞行报备审批,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