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征集民航行业立法建议

   2024-08-23 中国民航局750

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点击咨询企业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办理!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规章制修订工作,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扫清制度障碍,民航局正在开展全面梳理民航法规规章专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民航领域规章立法项目以及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重点征集以下两方面建议:一是民航安全发展亟需制定的规章立法项目建议;二是针对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其他涉及民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法规建设意见建议也可以提出。

  

二、征集标准。民航规章“立改废”应当符合民航安全需要,符合民航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符合改革要求。重点围绕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适航、飞标、机场、空管、安保、应急等民航安全领域需要,推动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需要(包括通用航空、无人机等领域),满足规章之间协调性需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芝加哥公约及附件或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需要等方面,征集立法意见建议。

  

三、征集要求。提出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有条件的,可提出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提出具体立法建议或者意见,应当明确针对的现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存在问题、修改废止理由,有条件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方案,欢迎提供相关参考资料。所有意见建议,请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加盖公章。相关格式可以参考附表。

  

四、请各立法联系点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座谈、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定向收集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意见,统一汇总反馈。

  

五、截止日期。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六、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建议的,请直接发送至以下邮箱: legaldivision@caac.gov.cn。通过信函方式提交建议的,请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征集”字样。

      

民航局政法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立法项目建议反馈表


附件2:现行规章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反馈表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经济日报:立足优势释放低空经济潜能

上一篇: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首架长航时复合翼无人机“龙鹰”吊飞成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 翼威小助理
    加关注53
  • 翼威视界,连接人与低空!更多eVTOL、无人机等低空经济资讯、evtol机型库请在站内查看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