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3亿元无人机合同 ST永悦及实控人分别被罚款超千万元

   2024-08-18 中国青年网520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 实习生 李诗雨)8月15日,ST永悦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陈翔等人给予警告,并对公司、陈翔分别处以1300万元、1050万元的罚款。

因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永悦及其实控人陈翔、时任董秘朱水宝以及总经理徐伟达被罚。


2023年8月27日,永悦智能和平舆畅达签订了《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在《销售合同》满足四个条件后方能生效。双方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


次日,永悦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仅披露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等内容,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直到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证监会认为,《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4%,属于《证券法》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具有重大误导性,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证券法》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针对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永悦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此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证监会指出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并且证监会决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智能无人飞行器,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


值得注意的是,5月31日,陈翔因个人原因辞去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永悦科技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550万元到-2,350万元之间,同比降低45.51%到34.10%。对于业绩下滑,永悦科技表示“由于无人机模块前期投入费用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但订单获取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16日收盘,ST永悦涨2.16%,报2.84元/股,总市值10.24亿。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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