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确保肃南县七十周年县庆各项活动安全有序举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肃南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主要禁飞区为索朗格国际赛马场上空及职教中心操场上空。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 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热气球、航空模型等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现场勘查、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于8月8日前到肃南县公安局申报批准,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飞行作业。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信号干扰、击落、扣押等处置措施,并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整改或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8月9日起实施至县庆活动结束。特此通告。
肃南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