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第三届鄂尔多斯乃日文化节·鄂托克旗2024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暨那达慕大会将于2024年8月8日在乌兰镇举办,会期10天。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乌兰镇全民健身广场、西鄂尔多斯文化主题公园的“低慢小”航空器加强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二、临时管控的时间和区域
1.2024年8月8日0时——2024年8月8日24时,乌兰镇全民健身广场。
2.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7日(每日15时——24时),西鄂尔多斯文化主题公园:乌兰西街西侧-百眼井路北侧-布日都路南侧-一队小区东侧。
三、临时管控措施
1.“低慢小”航空器具体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2.在临时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3.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飞行需求,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
4.对于在上述大型活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使其迫降,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
联系人:治安管理大队 刘警官,电话:13789679997;
乌兰镇派出所 张警官,电话:13948777761。
特此通告
鄂托克旗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