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通用航空行业诚信自律经营,我局根据《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客观、高效的原则,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经自查确认、初评、公示、复核等环节,现将有关评价等级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情况
(一)评价周期。此次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对象。一是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经营性作业飞行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二是各管理局推荐的部分运营民用无人机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无人机企业)。
(三)评价结果
1.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评价情况。共有511家企业参与评价,其中A级企业262家、B级企业201家、C级企业48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 无人机企业评价情况。共有64家企业参与评价,其中A级企业52家、B级企业9家、C级企业3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3. 无经营性作业飞行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为便于公众掌握通用航空企业生产作业情况,通报公布2023年内无经营性作业飞行的179家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评价结果应用
此次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业监管、增减检查频次、政策适用和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各通用航空企业要结合自身评级,加强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守法遵章,守信践诺,推动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