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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无人机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无人机、航空模型、穿越机、三角翼等“低慢小”航空器。
二、临时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管控区域:库尔勒市鸿雁广场周边2公里;管控时间:7月25日至7月26日。
(二)管控区域:库尔勒市人民广场周边2公里;管控时间:7月25日至7月27日。
(三)管控区域:库尔勒市政府周边1公里;管控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四)管控区域:库尔勒市民中心周边1公里;管控时间:7月25日。
(五)管控区域: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周边1公里;管控时间:7月26日。
三、临时管控原则: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提出申请,经空管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违反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