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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邮箱449603815@qq.com)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人:阿比拉涅,联系方式:61885843)
附件:
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创新与发展优势,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和部署,贯彻四川省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快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将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新区、新建园区、试点示范片区等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城市建成区等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支持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依托智慧蓉城建设,逐步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低空智联网。鼓励企业围绕北斗短报文(RDSS)、5G-A(通感一体)、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对投资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参与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三维地理信息、城市信息模型(CIM)、低空飞行空域等低空数据资源,聚焦空域精细化划设使用、高密度低空航线智能调度、低空飞行实时服务管理等领域,构建“空域数字管理”“航线数字调度”“飞行数字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快形成“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监管”的能力,并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投资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成功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单户企业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二、建设低空飞行服务枢纽城市
(四)建立“蓉易飞”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区成果,支持建立分级分类的低空非管制空域“蓉易飞”低空航线体系(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成都市内,其中省内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跨省航线距离不低于300公里)。鼓励飞行运营类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航线,对上年度取得载人或货运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省内航线30万元/条、跨省航线100万元/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支持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事业单位开展“蓉易飞”试飞验证活动,按年度实际试飞支出的50%给予试飞企业资金补贴,单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创新构建城市“4S”服务体系。鼓励低空飞行器飞行基地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开展低空飞行器及零部件销售、飞行培训、售后服务、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全域统筹布点打造低空经济一体化销售网与服务网,建设低空飞行器“4S”服务之城。对实际建成低空飞行器“4S”服务体系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运营商,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开发低空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低空飞行器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低空“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试点,构建涵盖试验验证、商业运营、消费服务的全产业链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商业场景契合度。对投保低空飞行器新产品首保的飞行运营类企业,按年度总保费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低空安全监管效能。支持建立一体化指挥体系架构,提升快速预警、精准识别、有效处置的低空安防能力,加强飞行活动、数据信息、公民隐私等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研发高效、精准的无人机方位自动检测、通讯导航阻断、数据链路干扰等反制系统、设备。对成功研发低空反制产品并实际投入应用,且产品经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企业,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拓展低空市场应用场景
(八)推动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支持构建低空物流“干—支—末”网络,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与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应用大规模落地。对开通无人机低空物流配送航线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按机型与架次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探索无人机空中配送、智能网联无人车与服务机器人地面配送“多式联运”的空地融合服务新模式,打造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解决低空经济“最后一公里”难题。对成功打造空地融合服务模式,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服务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九)探索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鼓励开展eVTOL、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空中交通中的应用示范,支持航线运营商面向低空经济消费用户建立“飞行积分”体系,按照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消费里程等进行积分,积分可直接兑换用于二次低空经济消费的消费券。对成功打造“飞行积分”体系,并面向用户实际开展兑换业务的运营商,按年度“飞行积分”兑换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在电力巡检、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生态监测、航拍航测、安全防护等领域规模化应用低空飞行器;鼓励企业面向大众开展低空体育运动、低空旅游、低空科普、航拍娱乐、集群表演、惠民促销等活动,通过发放低空消费券、体验券、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大众参与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对开展除低空物流、低空通勤以外的低空应用场景开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单户服务商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做强低空产业支撑
(十一)打造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持续巩固工业无人机发展优势,聚焦固定翼飞机、新能源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整机,以及关键零部件、飞控系统、应用载荷等重点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重点企业集聚上下游企业,进一步完善低空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引进方与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二)支持平台打造与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等领域,建设中试平台与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并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低空标准化研制工作。对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连续3年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低空飞行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五、附则
(十四)适用范围。本政策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本政策所称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eVTOL等概念应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等政策法规文件保持一致。
(十五)重复原则。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
(十六)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低空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