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峻县:7月20日-24日 部分区域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

   2024-07-09 天峻县公安局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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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西州2024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西州2024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顺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对我县“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4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除前往天峻县公安局报备的艺术节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活动现场、开幕式、文艺演出、民族歌舞比赛、传统体育比赛、赛牛马比赛场地等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赛事、活动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报备请前往天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977-8268064)。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天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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