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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环江毛南族分龙节系列活动将于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在环江县城环江江滨公园、环江柳浪咧小镇好日子广场举办,为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规定,环江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
(一)2024年6月28日下午20时至21时30分,环江民族路(环江博物馆前)【起点】—环江水上活动中心主席台—环江江滨路—环江民族路(外滩1号小区一侧三桥头)【终点】(见附件1)。
▲附件1
(二)2024年6月29日、30日每日9时至18时,环江江滨路【起点】—环江二桥(塘官桥)—民族路—环江三桥(思恩桥)—环江江滨路【终点】(见附件2)。
▲附件2
(三)2024年6月29日20时至23时,环江柳浪咧小镇好日子广场(城西街道办斜对面)上空(见附件3)。
▲附件3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的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飞手要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操控。
四、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特别是在无人机飞行拍摄活动现场时禁止其他无人机飞行或其他影响活动进行的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和收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