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鄂托克:6月25-28日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2024-06-25 鄂托克发布270

为确保2024年鄂托克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中考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6月25日8:00时起至6月28日18:00时止。

二、管制对象

禁飞管制期间,除报公安机关备案的新闻素材采集和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管制区域

乌兰镇地区管制区域:百眼井路(乌兰镇中学南侧路段)-乌仁都喜街(乌兰镇中学东侧路段)-布日都路(乌兰广场南侧路段)-乌兰西街(乌兰镇中学西侧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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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井地区管制区域:利民街(棋盘井中学南侧路段)-棋盘井中学东侧路段-棋盘井中学北侧路段-棋盘井中学西侧路段。



四、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经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报公安机关备案,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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