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民和县全县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在民和县全县范围内实施临时管控,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等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因工作需要使用飞行器的需要在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
三、临时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此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