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将建无人机动力系统研发中心 建面约18万平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1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智能终端和无人机动力系统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能终端和无人机动力系统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单位一:深圳市美糖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二: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


三、退出机制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前,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则终止该项目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层面出台多项规划政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要求“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新引擎”。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本项目将围绕通讯及物联网智能设备、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等领域,建设高标准、高精密的智能制造研发基地,意向用地位于九龙山片区内,项目落地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推动龙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上下游集聚,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等加速发展,有利于龙华区加快打造成数字经济核心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两家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均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二)可行性: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消费电子行业市场前景预测及未来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消费电子市场规模达到约18649亿元,预计2024年将达到19772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市场,随着我国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加速发展以及“碳中和、碳达峰”“东数西算”等政策驱动,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日趋融合,智能手机、无人机等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市场调研在线网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物联网平台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发展前景研判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超过4.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2013年的41亿元增长到了2021年的460.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35%,预计2023年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有望达到765.1亿元。综上,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一主要服务于智能终端产业链,在智能手机及物联网智能设备等制造领域实力雄厚,产业链地位较为稳定,意向用地单位二多年从事无人机动力电池等领域,研发技术实力雄厚,行业竞争力较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形成产值超百亿元、纳税额超亿元,对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公顷,计容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将建设通讯及物联网智能设备研发基地、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等,建成后由项目竞得者按联合意向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其中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一持有60%,具体面积约10.8万平方米,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二持有40%,具体面积约7.2万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1.通讯及物联网智能设备研发基地


围绕通讯及物联网智能设备等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建设高标准的智能制造基地,拟规划厂房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


 2.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


 围绕无人机动力和控制系统的生产与研发,建设高标准的生产制造基地,拟规划厂房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


(以上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A0610 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移动电子书终端、移动电视、手机电视、车载智能终端等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A10 航空航天产业中的“A1002 无人机旋翼、固定翼飞行器研发制造,飞控及导航系统、摄像及图像传输系统、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制造等”以及A11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的“A1107 由微处理器、柔性可拉伸器件、微型化供能、短距离无线通信组成,具有智能人机交互功能的设备;信息娱乐、运动健身、医疗健康、军用及特种用途的可穿戴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盔、挂件、眼镜、腕表、手环、穿戴式外骨骼等新型可穿戴设备产品”。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2家企业联合竞买、建设,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意向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比例、产权分割、项目建设职责以及承诺事项等内容;


2.竞买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3.竞买联合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联合体。


(三)生产技术:竞买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家掌握无线通信控制方法、智能通讯设备制造工艺等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竞买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家产品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 投产时间:在竞得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2. 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1500万元/公顷。


3. 产出效率:投产当年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9800万元/公顷。投产后每5年至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土地产出率年均≥76000万元/公顷。


 4. 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400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原则上全部限自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1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联系人:刘小姐、赖先生,联系电话:0755-23090124。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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