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维护循化地区空域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期在全县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循化县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时段: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
二、管制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包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切“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新闻宣传、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要报备请前往循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