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延安地区空域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期在全市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飞行、航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延安市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时段:2024年6月14日8时至6月22日8时。
二、管制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包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测绘抢修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报部队、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