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办法》),民航局运输司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此次评价和数据采集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评价对象包括开展经营活动的511家传统通航企业和64家使用无人机开展经营活动的通航企业,评价数据来自民航行业监管执法系统、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同时公布2023年度129家无经营性飞行和50家仅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的通航企业名单。按照《办法》规定,现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二、公示内容
三、复核受理
通航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电话联系航科院工作人员,获取具体得分信息,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文件经盖章扫描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联系电话:010-64481308或010-64481131
邮 箱:dongk@mail.castc.org.cn
运输司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