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加快推进龙岗区低空经济创新发展,龙岗区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条“对为本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现公开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在龙岗区内至少有1个通用机场,且在本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三)企业需具备相关的飞行资质(或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等具备相关资质)。
二、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四)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
(五)在龙岗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六)在龙岗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七)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备案试点企业报名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通知要求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7日。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并配合做好飞行券的使用、核销工作。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征集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申报备案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撤销试点企业资格。本通知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未明事项请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科联系。咨询电话:0755-28949329,冯小姐。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