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广大新余市民:
2024年6月6日6时至12时,“2024年甲辰龙年仙女湖昌山庙龙舟活水迎端午祈福盛典”活动将在仙女湖区钤阳办事处昌山庙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及时间:对昌山庙为中点的半径2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自2024年6月6日6时00分至12时00分禁止飞行。
二、管控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经主办方仙女湖区管委会同意可以进行飞行表演、媒体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向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进行飞行报备审批,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备联系人:卢警官13807900980)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