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无人机管理专题新闻发布会,警方将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管理,深入分析无人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现实威胁和潜在风险,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据了解,按照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工作要求,强化与体育、空管等部门沟通配合,深入到重点单位、群体、区域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摸底排查工作,见人、见物,登记建档,并依托现有管理手段,加大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根据摸排情况,目前太原市共有各类航空器775个、具有驾驶维护技能人员66人,符合起飞条件的地点有5处。
会上通报,自今年8月1日零时起至8月20日24时止,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禁止实施升放“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等可能影响二青会安全和航拍的行为,确保二青会禁飞期间杜绝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若出现违法违规升空情况,公安机关将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严防形成现实危害,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太原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在购买无人机后,请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实名认证并激活后正常使用。如计划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首先要向山西空管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民航局批复文件、飞行人员证件、飞行计划、飞行区域示意图、公司相关资质等,在获得空管批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飞行空域属地公安局进行报备。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