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无人机打药飘移致邻地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2024-05-12 沙雅县人民法院330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在降低劳动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群众在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当等多种问题,继而引发系列矛盾纠纷。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田地周边农作物受损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陈某应宋某要求向其承包的土地提供无人机打药作业服务,数日后,宋某承包土地的周边邻地农户发现种植农作物受害。经调查发现,仅有宋某的承包地块在此期间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造成邻近三户农民61.5亩棉花受损。发现问题后,宋某虽立即购买营养剂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害,但仍有部分农作物受损。经专业机构评估,由于宋某实施打药行为导致三家农户造成损失9.8万元。为顺利种植棉花,宋某先行赔付完毕。事后,宋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陈某向法官提交无人机GPS作业行驶轨迹地块图和飞防操作证,辩称其从事专业无人机喷药多年,经验丰富,无人机按要求在土地范围内工作并没有飞到相邻三块田地中,作业区与相邻农作物区之间距离70米,且由于使用宋某提供的草甘膦农药自身挥发发生棉花损害,应当由宋某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查明,草甘膦农药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植物具有内吸及触杀双重防除作用,用于防除杂草,抗草甘膦农作物对草甘膦有一定的耐药性。邻近三家农户种植常规农作物,一旦接触到草甘膦后即可产生药害,导致叶片干枯,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进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前明知该农药的作用、性质,知晓存在漂移发生药害的风险仍然进行喷洒,陈某作为专业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应能预见到无人机飞行高度、天气、飞行惯性风速和自然风速等因素的不利后果,但其并未尽安全预防和防护义务,最终发生药物漂移,导致相邻田地农作物受到损害,陈某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明知自己的棉田与邻近三农户承包地距离较近且种植的并非同种类农作物,未选择使用传统方式喷洒除草剂,也未尽到安全预防和防护义务,由此对三户棉农造成损失,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及宋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存在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农户采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较多新类型矛盾纠纷:


  1.无人机操作员喷洒农药不当,造成相邻地块作物绝收,损失严重;


  2.因不同地块在相近时间点开展无人机喷洒农药操作,发生侵权行为后责任主体不明;


  3.因无人机操作员与农户约定不明,在发生侵权行为后相互推诿责任。


  法官提示:农业种植者在自家田地喷施药物前,应了解药品种类及周边农户种植作物情况,及时告知相邻承包地承包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无人机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时间等综合因素,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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