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关于临时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公告
为维护2024年库尔勒马拉松比赛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马拉松赛道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活动期间在马拉松比赛沿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4年5月12日6时至2024年5月12日14时。
二、禁飞范围①以库尔勒市鸿雁广场为中心,半径2KM范围内的区域;②以永安大道与人民西路路口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的区域;③以迎宾路与复兴大道路口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的区域;④以迎宾路与振兴路路口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经依法批准用于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