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5月11日至5月15日盐湖区境内禁止各类“低慢小”飞行器飞行

   2024-05-11 盐湖公安460

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飞无人机必备三份资料点击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决定从2024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在盐湖区境内禁止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为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二、凡是在盐湖区境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经批准后,方可飞行,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群众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4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河南汝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启用高清无人机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进行专项空中巡查

上一篇:

时代飞鹏FP-981C多功能消防救援无人机系统亮相“应急使命·2024”防汛防台风演习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 翼威小助理
    加关注60
  • 翼威视界,连接人与低空!更多eVTOL、无人机等低空经济资讯、evtol机型库请在站内查看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