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从业必备文件:CCAR-92 空域分类方法 国务院条例
飞无人机必备三份资料点击获取!
象州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5月1日、5月2日,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壮欢文化节系列活动将在象州县城区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管制,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风筝、气球等空飘异物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与区域:1、自2024年5月1日8时起至24时止,象州县文体中心上空及附近区域为空中临时管制区域。2、自2024年5月2日18时起至21时止,象州县温泉大道三角地至朝阳路路段、建新路、温泉大道三角地至建新路路段、文化广场上空及附近区域为空中临时管制区域。
二、禁飞的航空器类型: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风筝、气球等空飘异物。
三、特殊情况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必须经过组委会批准,并报象州县公安局审批(联系人: 林警官,联系电话:18897801658)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在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象州县公安局将强化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异物的监控。对不遵守本通告违规飞行、妨害空中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象州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