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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至2日在西海镇举办海北州青海湖“青海骢杯”马超级联赛活动,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西海镇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各单位、组织及个人,主动配合民航和公安机关做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三、未经批准,严禁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沿线及其他交通工具运行沿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内;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生产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除军事、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外,因国土调查、环境监测、施工作业、气象探测、航空拍摄、大型活动等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报经飞行管制部门同意,详情咨询西海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制时间:2024年5月1日早8时30分至2024年5月2日18时整
六:举报电话:110;西海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09708646267;陈警官:13909708737。
特此通告。
西海公安分局
2024年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