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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富宁县将举办“中国·坡芽情歌节”暨“陇端节”文化旅游系列大型活动,为维护活动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坚决防范打击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非法拍摄、扰乱大型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对无人机“低慢小”航空器采取飞行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4月30日12时至5月3日22时。
二、管制原则
在富宁县城区普厅河(文化桥至彩虹桥段两岸)、民族体育运动场、富州广场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富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管制范围
本通告管制飞行对象为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处罚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0876-6122060
富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876-6130833
特此通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