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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两会”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纵深推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迈上新台阶,提速推动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189个,总投资约2.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355个,总投资约1.5万亿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重点项目为载体落实重大战略,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争取国家支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支撑投资稳定增长,全力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见效,助推实现全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二、全面优化项目工作机制
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和各重点工作专班分工调度等作用。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以及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好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编制市级重点项目新开工、在建、前期工作“三张清单”,深化项目计划管理,强化统筹调度服务。加强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法人投资意愿、招商引资、前期工作进展等最新情况,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三、扎实推进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
进一步深化重点项目“五年储备、三年滚动、年度实施”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迭代编制五年储备重点项目清单。要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有关要求,加强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标准、责任等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不断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四、统筹加强要素综合保障
进一步强化项目库与资金池、资源要素池、资产池“一库三池”统筹匹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应用推广,深化重点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推动市级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融资产品、匹配项目需求,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快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化环评、能评管理措施,做好市级重点项目环境容量、用能空间等要素支撑。统筹拓展市内市外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
五、深入做好调度服务工作
进一步细化市级重点项目分级分类调度服务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做实市级重点项目“三张清单”,锚定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关键节点,逐月分解到旬、落实责任到人,针对性做好服务工作。对新开工项目,倒排开工计划、核实开工前置审批要件,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及时梳理卡点难点问题,加快调度解决,力争加快投资放量。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加强技术方案、审查节点协同,力争加快完成审批。按照项目法人与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重点工作专班等)、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层级依次开展调度,其中百项重点关注项目由市政府督查办跟踪督办。项目法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重点项目运行监测系统)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填报当月调度信息,其中完成投资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联网直报数据保持一致。
六、持续开展考核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级重点项目考核激励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将市级重点项目纳入“争先创优赛马比拼机制”,作为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市级投资集团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守牢市级重点项目安全底线。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