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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4年云南绿春“泼水狂欢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云南绿春“泼水狂欢节”各项庆祝活动安全有序举办,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间
2024年4月20日0时——4月22日0时
二、禁飞管制区域
绿春县风情园、水云山谷庄园半径500米范围内上空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飞行。
三、禁飞管控措施
禁飞管制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飞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放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航拍行为。
四、管制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对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法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飞管制期间需申请报备飞无人机的单位或者团体请到绿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
特此通告,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联系人:王警官15911352844
侬警官13608734180
绿春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