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厅〔2024〕14号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1.符合《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进行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aqjg.mem.gov.cn/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科技支撑管理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要成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并事先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项目实施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经费由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多渠道自筹。鼓励有条件的推荐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协调推动项目成果在其负责业务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三、项目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项目推荐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申报指南方向中已明确推荐单位的,须由相应的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指南方向中未明确推荐单位的,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可不需要推荐单位,其他单位申报均需通过相关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须提交《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障条件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8:00至5月21日17: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17:00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
15110253759。
4.业务咨询电话:
010-84651661,010-8929639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