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2023年4月6日至4月20日湛江市辖区内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

   2024-04-10 湛江政法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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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湛江市“城市品质提升”等重大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 “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强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严禁在湛江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各经济功能区)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涉及湛江市“城市品质提升”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批准机关须将批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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