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耒阳市新市镇举行大型活动,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安保巡逻时,发现1架无人机违规在现场上空飞行。巡逻民警立即前往核查,最终在附近发现违法行为人谢某。
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谢某使用无人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谢某做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耒阳市新市镇举行大型活动,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安保巡逻时,发现1架无人机违规在现场上空飞行。巡逻民警立即前往核查,最终在附近发现违法行为人谢某。
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谢某使用无人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谢某做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