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关于在2024年元宵节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了确保2024年绥德县元宵节系列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依照《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4年2月24日8时至2024年2月24日23时期间,在绥德城区全域及郝家桥村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器、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绥德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