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远县2024年元宵节焰火晚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制的通告
为加强靖远县2024年2月24日“龙飞凤舞迎盛世 流光溢彩庆新春”大型元宵焰火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切实维护活动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靖远县公安局决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管制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禁飞空域进行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时间及区域:2024年2月24日0时起至2024年2月24日24时,靖远县糜滩黄河吊桥以东区域;金滩黄河大桥以西区域;沿糜三公路由糜滩黄河吊桥至金滩黄河大桥路段以南区域;沿南滨河路、人民路由糜滩黄河吊桥至金滩黄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靖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肖警官,联系电话:13639306216),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焰火晚会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43-110。 特此通告。 靖远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