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4年2月16日,我县体育中心体育场将举办大型活动,为有效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在相关区域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4年2月16日13时至22时,对涡阳县繁华大道以南、福宁路以东、集贤路以西、包河路以北区域内的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二、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涡阳县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