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

   2024-02-13 大同市人民政府670

为确保2024大同古都灯会期间大同古城南城墙瓮城区域安全,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3月11日每日16时至23时,对大同古城南城墙瓮城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向灯会组委会报备的可以使用无人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空飞行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大同市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无人机报备联系人:郑先生 1593422555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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