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昨日发函,就《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据介绍,为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了一种 局方可接受的适航标准及相应符合性指导材料,供申请人用以表 明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第 92.329 条 “适用要求的确定”和第 92.343 条“型号合格证的颁发”的相 关要求,适用于危害严重性等级为 IV 级且不用于载人飞 行、不进行融合 飞行、不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民用无 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 格证等设计批准类项目。
关于征求咨询通告《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适航审定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为支持和服务好无人机产业发展,明确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适航要求和相应的符合性方法,我司组织起草了咨询通告《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使用所附《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中注明“限用类中型无人机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