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汕头市2024年迎新春大型焰火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晚会举办期间进行干扰破坏活动,为确保重大活动的安全举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4年2月7日0时起至2024年2月11日24时。
二、管控区域:以汕头市珠池港区为中心的半径3公里范围为临时管控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6.73302103,北纬23.34875915)。
三、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四、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五、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六、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临时管控区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