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中院组织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研讨会

   2024-01-29 河北廊坊中院280

为梳理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无人机飞行行业管理,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更好保障航空、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日前,廊坊中院邀请中部战区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和廊坊市航空运动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召开研讨会,结合新近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就廊坊中院审理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探讨管理方法。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凤岭主持会议。

会上,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盖秀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民三庭庭长樊清维就条例实施推动进行深入解读。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第四检察处副处长赵旭代表军队方面,围绕中院审理的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社会行政部门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三个层面,对加强无人机“黑飞”危害各领域协同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航空运动协会等单位代表和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廊坊师范学院的专家教授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对推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张凤岭表示,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力推动法规落地落实。他强调,一要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多角度全方面宣传,帮助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经营单位、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做到知法守法。二要建立机制。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从全链条环节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涉及、生产、维修组装环节等进行监管与跟踪,形成各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对于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司法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裁判尺度,为严格管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要抓好案件源头治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报典型案例,强化工作引导,防范和避免此类案件发生,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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