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理论研究在航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体系研究。根据课题管理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研究要点
本项目主要是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要求,通过对应急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研究论证并搭建应急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应急管理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暂定名)建议稿,并围绕无人机管理、操控员管理、飞行活动管理等方面细化形成适航管理、登记管理、身份识别编码、外观喷涂规定、培训及执照管理、培训机构管理、培训与考核大纲、空域管理、飞行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11个配套管理制度建议稿(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为下一步从国家层面建设应急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及三年以上与航空救援、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相关的研究经历,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请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项目名称不得更改),并加盖申报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系统或快递寄至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朱宝成,邮编:100054)。同时将word版发至13810597177@139.com。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日期为准)。
(四)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将组织对研究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
三、研究经费
研究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5万元。
四、研究进度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要求按时组织开展项目启动、研究和终期评审,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项目初步研究成果及有关制度文件初稿,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朱宝成,010-83933617。
附件:项目申请书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