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2024-01-20 西宁公安520

西宁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两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会议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1月22日00时至2024年1月28日24时期间,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4年1月22日00时至2024年1月28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会议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971-8251679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中关村延庆园召开贯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暨飞手安全培训会

上一篇:

人民日报评论:科技引领,促进低空经济腾飞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 翼威小助理
    加关注60
  • 翼威视界,连接人与低空!更多eVTOL、无人机等低空经济资讯、evtol机型库请在站内查看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